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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告
·东莞长河国际管理咨询机构----是一家全国较早从事顾问咨询行业的企业,也是亚洲在咨询服务业中最专业,最规范的国际权威咨询服务机构.(2000-02-18)
·为了感谢上万家客户对我司的大力支持和信赖,我司从现在起对所有新老客户以最优惠的价位提供专业服务.(200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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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注册的商标。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截止2003年10月23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4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892年4月14日签订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要求使用的语言:法语,现有的协定成员国分别是: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白俄罗斯、瑞士、中国、古巴、捷克共和国、德国、阿尔及利亚、埃及、西班牙、法国、克罗地亚、匈牙利、意大利、吉尔吉斯斯坦、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列支敦士登、利比里亚、拉脱维亚、摩洛哥、摩纳哥、摩尔多瓦共和国、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蒙古、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苏丹、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圣马力诺、塔吉克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越南、南斯拉夫、塞拉利昂、肯尼亚共和国、斯威士兰、莫桑比克、莱索托。 1989年6月27日,又在西班牙马德里签订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规定申请人可以选择使用英语或法语。纯议定书缔约方:英国、丹麦、芬兰、挪威、瑞典、立陶宛、冰岛、格鲁吉亚、爱沙尼亚、土耳其、土库曼斯坦、日本、安提瓜和巴布达、希腊、新加坡、澳大利亚。 “比荷卢”为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的简称,实际是三个“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但申请人指定这三个国家保护时,仍按一个国家对待,并按一个国家缴纳有关规费。 二、注册马德里商标的优势 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向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国申请商标注册,手续简单方便、省钱。申请人可以就一个商标,递交一个申请,按国家数缴纳费用,在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国范围内指定商标保护的国家。 省钱:申请人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规费,或根据"议定书"再缴纳单独规费,而无须逐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交费。另一方面,根据"协定"及"议定书",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不经过代理人,直接向本国的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从而可节省一笔代理费。从数额上看,国际注册费大大低于分别向每个国家申请注册的费用,后者一般包括该国商标注册规费、代理费和翻译费等。 省时: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一般三、四个月即可取得商标注册证。根据"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该商标申请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协定)或十八个月(议定书)内,申请人指定保护国家的主管机关有权驳回这一领土延伸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人在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就能知道自己的国际注册商标在各有关国家是否得到保护。 省事:申请人可用中文与一份申请书指定一个或多个国家,在一个或多个商品和/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国际注册申请人可直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无须委托国内外的代理人办理; 马德里成员国各自都有自己的商标制度,对于希望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得到保护的申请人,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得到保护,也可以向成员国进行逐一国家申请注册得到保护。 三、马德里商标注册的缺点: 1、 注册商标国家的局限性: 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偏重于欧洲国家,一些同我国贸易联系密切的国家,诸如加拿大及东南亚各国目前还不是成员国。我国企业无法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途径在这些国家取得商标注册。 2、 要求以国内商标申请/注册为基础: 国际注册必须以国内商标申请/注册为基础。在《马德里协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内注册或初步申请公告;在《马德里议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家注册申请,因此,在申请的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 3、 商标注册效力的不稳定性: 由于国际注册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五年后才能与原属国的注册脱钩,因此一旦原属国的注册在五年内被撤销,国际注册也随之将被撤销,这一情况又被称之为"中心打击原则"。 四、马德里商标注册流程图 1、商标注册设计 香港日聪商标事务所拥有一批来自海内外的优秀设计师可为您提供专业的设计服务。 2、本土商标注册申请 要通过马德里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商标必须是已经在其原属国(即本国)获得注册的商标或则已获得受理通知的商标。 3、商标注册提交申请 商标代理委托书/国际注册申请书/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四张。 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商标局在三十天内将申请书件(英文或法文)寄国际局; 4、国际局商标注册审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收到了国际注册申请后,认为手续齐备,商品和服务类别及名称填写正确的,即予以注册;认为手续不齐备的,将暂缓注册,并通知商标局。商标局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日起15天内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齐备手续;经审查符合国际局的要求,并在已经或者即将把该申请提交给各指定国进行审查之后会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时间一般6个月左右。 该国际商标注册证明,不是商标被核准注册的证明;其意义在于,该国际注册号和国际注册日是其后申请人进行商标的后期指定、变更、转让、续展等一系列活动的基础。 5、指定国商标注册审查 商标能否在各指定国获准注册,要以各指定国的审查为准。 6、协定国和协定书国商标注册审查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的各保护国家,将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并需向国际局声明该驳回。协定书规定,声明驳回的时限最多为一年,也就是说,如果指定保护申请在一年时限内未遭到驳回,则该申请自动得到保护(按议定书的规定,成员国可根据需要,将有权驳回时限延长至18个月)。从国际注册日起算,如果12个月内没有收到协定国或者18个月内没有收到议定书国发来的拒绝给予商标保护的驳回通知书,即表示该商标已在该协定国或议定国自动得到了保护。 7、申请注册商标时间和费用 如果注册申请顺利,需时18-24个月。成功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商标马德里国际申请注册的费用根据申请时国际规定费用而定。 五、 注册商标授权和转让 誉胜商标事务所提供全球名牌商标的注册、转让、授权。现备有最热门的商标提供出售,行业包括:化妆品、服务、电子、食品、酒类等等。欢迎选购。 现存转让商标有:第一夫人+FIRSTLADY(服装、皮具、鞋帽类),汉帝利(饮料类),阿庆嫂图像(饮料、调味品类);阿庆嫂中文+英文(啤酒);虞山尚湖(调味品);五星图形(酒)。 六、 企业“5商”品牌 品牌是企业发展的关键。“5商”品牌是由商号、商标、商品、商管、商誉有机的结合。日聪特别推出“5商”品牌,主要是让中小企业老板能够轻轻松松地踏上品牌之路。“5商”品牌如下: 商号:建立公司或国际框架,保证经营的合法性。 商标:注册国内外商标,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为建立品牌奠定基础。 商品:树立质量可靠的产品形象,培养消费者品牌忠诚度。 商管:企业管理流程设计,企业员工培训。 商誉:信用引导,CI、VI设计,企业领导人形象设计、企业代言人安排。
申请流程:
准备申请书件 →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具体要求
     (1)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
     “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指中国。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种即可。
     (2)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并加盖申请人印章(法人应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
     (3)申请人地址:
     可按括号内要求填写,如:中国北京市金台路2号,邮政编码:100260。
     (4)代理人名称:
     申请人可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是直接申请,这一栏不填。
     (5)代理人地址:
     与申请人地址的填写方法相同。
     (6)商标国内申请和注册:
     这里指在我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而不是国际注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如申请人是就不同类别的同一商标提出国际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将各类别的申请日期、申请号或/和注册日期,注册号按类别顺序逐一填写。例如申请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日期是2001年2月14日,申请号为3239296,注册日期是2002年6月10日,注册号为3239296。
     (7)优先权:
     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注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
     (8)商标:
     此处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办理。
     (9)要求颜色保护:
     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应说明哪些颜色、哪部分颜色要求得到保护。
     (10)商标音译:
     此处仅将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
     (11)收文语言选择:
     此处在所选择语言左侧方框内打上“×”标记。
     (12)商品和服务:
     这里指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类别顺序填写。如:第一类,乙醇,工业用酒精;第五类,阿司匹林,婴儿食品;第九类,音响,显像管;在填写时不得把第九类排在第五类前,或把第五类排在第一类前。
     (13)指定保护的缔约方:
    申请人在想要保护的国家左侧的方框内打上“×”标记,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申请人只需在这三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即可。

(14)本申请交费方式:
     在所选择交费方式左侧方框内打“×”标记。
     五、缴纳规费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接到《收费通知单》后,应尽快按数额缴纳。商标局只有收到足额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果两个月之后,商标局仍未收到汇款,将会把申请文件及其他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缴纳一定数额的国际注册规费外,还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
     六、《商标注册证》的领取
     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注册处,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应该注意的是,申请人填写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请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
     七、注册后如何办理各种变更事项
     根据“马德里协定”及“马德里议定书”,商标国际注册人可在注册后办理以下有关事项:
     1、就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务申请领土延伸至一个或多个国家。
     2、在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上或就全部或部分国家转让或全部转让。
     3、撤销国际注册。
     4、放弃在有关国家的保护。
     5、删减商品和服务。
     6、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等。
     办理这些事项的手续与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基本相同,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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